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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品格常互為因果,好的品格對人權不一定有好的認知,好的品格卻是人權的實踐,如何相輔相成?是學校教育中重要的課題。人權教育的落實是友善校園的最終目標,友善校園推動的重點,不乏為人權與法治、正向管教、品德教育、服務學習、社團活動、學生自治、生命教育、性別平等8個面向;其中可歸結為:教師教學行為、學生對法律的認知、學生行為養成、學生生涯規劃四大面向。在國小階段,老師為經師,更為學生的人師,首先從正向管教出發。
在教師教學行為上:
首先,喚醒老師對人權的覺知~教師對兒童人權的認知較為不足, 教師對於兒童身體主權的忽視與對學生自治自律的不信任與不尊重。在管教上容易因教師情緒因素導致忽略兒童身心感受而造成不當管教行為產生。此行為直接或間接影響學生對事情的處理方式,造成認知與行為的差異。為避免教師在管教上有此疏失,必須讓老師能了解兒童人權的內容與規範,進而達到人師的目的。
在教學上破除多一分領域課程的迷失~從學生學習中知覺人權的發生。課堂中、下課時,學生發生的事皆是人權教材,老師應在事件發生時,透過共同討論,結合能力指標中人權的內容、價值與實踐,共同討論;或是在既定社會領域中,或在班會中擇一討論,釐清價值概念,並能具體實踐。在班上除了老師是學生模仿的對象外,更須融入楷模學習的概念,讓學生在同儕中達到互相學習的機會,營造出追求美好的氛圍。
另外,在學校環境營造方面:不論在訂定校規或是班規的同時,需要有合於人權精神的解釋。校園行政是教育推動的領頭羊,因此在活動規劃上,更需要考量學生學習的需求與脈動,從每天、每週、每月、每學期、每年或不定期的學習活動安排,更應該給孩子充裕的時間與機會去體驗、學習,讓學生有機會時時落實人權理念,達到培養正向人格目標。
校園中每天發生的三件大事,學生活動,老師引導學習,行政事務辦理,這三件事環環相扣,互為循環因果,當這三者都能認知人權的存在與重要時,就能建構一個友善的校園。
人權教育著重在認知、情意與行為三方面,藉由從各種活動的安排,讓學生對人權有一恆久、正向且一致的態度取向,將人權內化為普通常識與生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