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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校園活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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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宣導~給下一代帶得走的能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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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教育,我們過去的做法是希望老師幫助孩子學些東西,不過孩子到學校學了許多東西,家長都沒聽過。在教育現場,我們很重視所謂的「親職教育」,我個人有許多機會和老師、家長或學校行政人員及學生對話,大家都有抱怨。老師抱怨父母、父母也抱怨老師,孩子抱怨家長,家長也抱怨孩子。   其實在教育現場許多的問題,都指向一件事,就是我們「希望孩子越來越好」。但是要如何讓孩子越來越好?因為很多人很關心這個問題,所以我們今天這場講座的題目是「給孩子帶得走的能力」,希望各位的孩子進到學校學習,有一天離開學校的時候,他是準備好的。孩子從學校離開,帶走甚麼東西?這是重要的,大家都關心孩子未來的競爭力。很多父母都會擔心:老師教的東西孩子聽不懂怎麼辦?老師的要求到底對不對?合不合理?但反過來,老師也會擔心父母跑來跟我講這個、講那個,我該怎麼辦?   我從事律師工作,從法院走到校園,辦了很多案子。我有一種非常強烈的感覺,就是我們台灣人不會解決問題。比如說兩個同學吵架,吵到最後雙方都去叫哥哥姐姐來幫忙出氣,最後就打起來了。可能剛開始只是兩個人你看我一眼、我看你一眼而已,但孩子不會解決,遇到這個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辦。其實不只是孩子,大人也不知道怎麼解決問題。去年一整年,國內氣氛不太好,總統民調的支持率非常低。老百姓對執政黨不滿意,對在野黨也不滿意,可是大家卻又都拿不出辦法來,這樣是一個很不愉快的經驗。如果不找到問題,其實很難解決問題,只是每天覺得「怎麼會這樣?」所以找到解決問題的方向,其實是一種重要的能力,這叫作解決問題的能力。   孩子需要什麼,有時是要大人們共同去幫他張羅的。這是我們大人要去想像的、我們希望他離開教室時有怎麼樣的能力?現在學校裡教的科目,看起來大部分都是「知識」,知識是會有不同的詮釋。與其叫知識,不如叫「資訊」,資訊是會變動的。比如說國文這一科,它可能是要用很久的,可是要用很久不代表它不會變動。數學也許有基本的邏輯要求,但是學到比較深以後,不是大家都用得到;社會、自然更不用講。所有的知識,其實都在變化當中。學校教育是基礎的知識的教育,它是重要的。但是學校設每一個學科,每一科的老師都好像在軍備競賽一樣,我教得這一科最重要,所以大家都在搶時數,孩子就要花很多時間去準備每一個科目。這是我們教育的現況,這個現況短時間內不會改變,也不可能宣布說國文、數學、英文不要教了,因為這些科目都被認為是重要的。但是除了這些基礎的學科之外,有沒有什麼是我們覺得孩子從學校離開了、長大了,他應該有一些帶得走的能力?態度積極進取、充滿好奇心、樂於助人、樂觀、懂得欣賞別人、能夠跟別人合作、能表達意見、能傾聽他人的想法,這些重不重要?這些能力有哪一個老師教給孩子?   我們知道孩子的人生當然有非常多的問題要解決,要解決這些問題,有時要具備基礎知識,但有時要會運用一套步驟、一個方法,這些我們都要學習。知道抽象的基礎概念是一回事,要把它實踐出來又是另外一件事。作為一個學法律的人,我當然覺得法律很重要;我相信在座也沒有一個人覺得法律不重要,可是你心目中的法律跟我心目中的法律是不一樣的。大家會覺得需要知道一些法律的知識,例如殺人是判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偷東西要判5年,契約要怎麼樣寫…這些是比較專業的知識。這些知識永遠學不完,大家找律師聊一聊就解決了,也不用自己學。學校請我們法律人去,也是叫我們講這個。告訴同學不要偷東西、不要搶東西、不要騙人、不要傷害別人,要不然就是抓起來關…我就覺得很奇怪,為甚麼老師心目中好像就只有兩種,要抓起來關跟不要抓起來關呢?可是我也很困惑,不跟孩子講這個,要講什麼呢?法律知識裡面最核心的要素到底是什麼東西?說實在的,我們也講不出來。讀法律系的時候,老師第一堂課就在講民法、刑法、憲法…都在講法律,但我也不知道法律的最源頭是什麼東西。這是事實,你問很多學法律的人:「法律的源頭是什麼?」他會說:「什麼叫源頭?法律不就六法全書?」問他:「法從哪裡來的?為甚麼法要這樣定呢?不這樣定可不可以呢?」他就答不出來。法就這樣啊!立法院定的就這樣啊!我怎麼知道。所以到底什麼是我們所謂的法治?法治教育要學什麼?這個在美國有概念,對法律的基本觀念、法律的結構、內容,還有使用。   我表姊的小孩,在美國長大,選歐巴馬的時候他是九年級學生,班上的老師問全班同學:「要選總統了,雖然你們沒有投票權,但你們比較喜歡誰?支持歐巴馬的請舉手。」小朋友就舉手,老師又請支持另外一邊候選人的小朋友也舉手。老師又問兩邊的同學為什麼支持這位候選人?小朋友就侃侃而談:「因為歐巴馬是黑人,可以促進族群的和諧」、「因為他很有法律素養」、「因為怎麼樣怎麼樣…」雙方都講了很多理由。接下來老師說:「既然這樣,你們有什麼方法幫他們助選?」小朋友説:「我們雖然不能投票,可是我們可以幫他拉票、幫他寄卡片給我們的同學,上Facebook給他按讚、幫他做小額募款…」講了一大堆,九年級的孩子喔!講完之後老師就下結論:「那各位同學繼續加油、繼續努力,下禮拜選舉結果就出來了,看看哪邊會選上。」隔一個禮拜結果公布,歐巴馬選上了,老師就跟大家講說:「恭喜支持這位候選人的同學,因為你們支持的人選上了!但是接下來我們大家要一起來監督這個人,這個人要替我們做事。」美國的公民課是這樣上的!台灣的公民課一定說:「孩子又沒有選舉權,不要管那麼多啦!大人的事小孩子不懂!」但是小孩子不懂,大人也不懂。我們大人哪一個人會坐下來討論:「總統這個職位很重要,所以我們要選一個具有這些能力的人…」要能夠溝通、要聽得懂人民講話、要苦民所苦…但我們都要在當選後才發現,選了一個極度不適合的人出來,很悲哀。悲哀的原因是什麼?因為沒有別人可以選了。為什麼沒有別人可以選?因為我們沒有一個好的制度可以讓好的人出頭。好的制度是什麼?是法律。所以我們的選罷法是不是有問題?那我們要改選罷法。誰來改呢?立法委員,立法委員也是我們選的。我們自己選出一群不一定適合的人,訂了一些不知道有沒有道理的法律,搞成現在這樣,自作自受!因為我們都沒有真正談過這些事情。   所以,有一些基本的觀念要拿出來討論,這些觀念可以解決孩子生活裡的問題,也可以解決社會上成人的問題。因為成人沒有這種能力,孩子當然也沒有這種能力。大家都沒有這種能力,所以大家都在抱怨,因為我們找不到那個知識的鑰匙。如果我們沒有那個知識的鑰匙,當然走不進去、不可能往前移動。所以我們既欠缺那樣的觀念,又欠缺那樣的行動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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