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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級課程︰實施小執法說故事課程
回鄉偶書:
清晨,廟埕前榕樹下一片吵雜,田寮村的居民,幾乎都聚集在這裡,人群三三五五,議論紛紛。我和阿公剛從田寮村口過來,一路上就聽了很多!這兒更熱烈……。
「你看!你看!大目仔作的歹模樣,伊的二個死囝仔才敢打警察,燒警車……」大嗓門阿土伯指著報紙上的大幅照片嚷著。
「是呀!大目仔從小就是歹子,這次圍廠都是伊的主意,電力公司本來說好給本鄉五千萬元地方建設經費,伊向大家講,南部某電廠被包圍,就拿到三十億,咱田仔寮電廠起碼要十億才夠!哎!真是太過份……」阿水伯也說話了。
我和阿公湊進人群中看著各種紙報;有的人打開收音機,電台聯播節目正報導「田仔寮事件」的最新消息:「昨天中午,自稱田仔寮環保人士百餘人,未經申請就聚眾遊行,並包圍田仔寮火力發電廠,要求賠償十億元,否則無限期抗爭,還要讓電廠關門。警方數度舉牌警告無效,便阻止遊行隊伍前進,不料抗爭人群中,有人投擲雞蛋,並用棍棒、石頭攻擊警察,紛亂中,有輛卡車衝向維持秩序的警察,造成多人受傷,暴徒中更有人噴寫抗議標語,警察分局長親自在現場坐鎮指揮,下令強驅離群眾,並逮捕肇事份子共約二十餘人……。」這時,所有村民都屏住呼吸,聆聽廣播後一陣嘩然,哀嘆之聲四起。
「據警方初步調查:示威群眾中,只有二十一人是田寮村民,其餘百餘人,都是從外地趕來起哄的,被捕的肇事者,全都是田寮村民,其中最引人注意的邱大目、邱金財、邱金柱父子三人,分別帶頭鬧事,全國各界對此暴力事件,紛紛表示憤怒,警政署長表示,要儘速偵辦……。」
「我就知道會出事,前二天晚上,在廟前辦說明會,說什麼『全民保鄉土』、『權利和金錢是要靠大家來爭取』,叫大家不要怕,跟電力公司拼命,吵得全村整晚不得安寧!」阿土伯再度大聲罵著,這時,村長來了,大家目光轉向了他。
「村長伯呀!你看我們以後要怎麼辦?」大家異口同聲說道。
「怎麼辦?若早聽我的話,不用暴力,合法合理的陳情,也不會弄成這樣!說什麼環保大會師,闖禍了,全都逃之夭夭,害本庄二十幾個憨少年仔被抓。」村長無奈的訴說著。
幾個月後,從報上得知:這次抗爭事件中,所有違法犯紀的,都被處以重刑,我心裏卻在為那些無知闖禍的村民叫屈,為什麼那麼容易受人煽動呢?
小執法的話:
非法集會遊行,妨害公共安寧,暴力搗亂,均為法所不容!法治的可貴,在於保障合法的表達意見,但絕不容許逾越法律的暴力行為。
問題與討論:
一、集會和遊行有何不同?
二、集會或遊行的負責人,要不要約束參加活動的人?為什麼?
三、人民有集會及結社的自由,是不是指:不受任何限制?
四、如果要集會或遊行,應該如何做?
五、社會安寧和個人權利那一項比較重要?如何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