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年級課程︰實施小執法說故事課
一錯再錯:
打掃時間結束後,一群拿著掃除用具的女學生,蜂湧到四年十二班的走廊前,嘰嘰喳喳吵個不停,最後左推右選,推派了一位代表,帶頭進入教室。
「老師,您們班的同學,從四樓丟粉筆到我們的外掃區,害我們都掃不乾淨。」
然後將手中握的一把粉筆頭,拿給周老師看。
周老師看後,對她們說:
「對不起喔!老師現在馬上調查這件事,你們先回教室吧!」
調查結果,原來是負責清理黑板的文明,把用剩的粉筆頭,當作子彈往樓下丟擲。這種惡作劇的行為,實在沒公德心,老師嚴厲訓誡了文明一番,並且在文明的聯絡簿上寫下違規的事實。
第二天一早到校,老師就請文明把聯絡簿拿過來看,發現簿子裡頭,並沒有老師昨天寫的內容。「文明!老師昨天在聯絡簿上寫的字呢?」
文明輕聲地回答說:「撕掉了。」
「你怎麼可以把老師寫的聯絡事項撕掉呢?這是不對的行為,真是太不應該了。」
於是老師又在聯絡簿上寫下文明所犯的過錯。
這下可好了,文明再次犯錯的行為,被老師寫在聯絡簿上,怎敢拿給媽媽看呢?所以回家以後,偷偷拿了媽媽的印章,蓋在聯絡簿上,還向媽媽謊稱:「聯絡簿放在學校,忘了帶回家。」
這時,電話鈴聲響起,文明的媽媽拿起了聽筒:
「喂!」
「哦!文明的老師啊!怎麼啦!是不是文明……喔……喔……」
啊!完了!文明這回可真希望有個地洞,能夠讓他鑽進去躲藏呢!
小執法的話:
沒有徵得他人同意,私用別人印章或偽刻別人印章來蓋用,都是犯法的行為。
問題與討論:
一、偷蓋別人的印章,違反什麼法律?
二、文明的老師為了什麼事情,打電話給他的媽媽?
三、把老師寫在聯絡簿的文句撕毀,犯了什麼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