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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教師週三進修時間,進行教師反毒知能研習,最主要讓在第一線的導師察覺:學生的群聚效應。越高年級越是明顯,也就是說:若一個人做,沒人會理會;少數人同時做,可能引起一些注意;但越多人在做,就要特別引起關注,甚至造成話題。
一家店,平常門可羅雀,一般人會進去的機率就低;但高朋滿座,外面的人一看,就想進去一探究竟,為什麼這裏的人氣會這麼高?同樣的,青少年希望得到同儕團體的認同,若大家守法向上,自然彼此規勸,共同向善。若有人誤入歧途且逐漸吸引多數人的模仿,那問題就大了,這也是我們第一線教育人員所要注意的地方。
平常若發現學生上課精神不濟、常打瞌睡、家長又不關心、身上有時會帶大量金錢,這些都是不良徵兆,早期發現、早期防範。而大家對毒品的認知:毒品分成四級: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嗎啡、 鴉片、 古柯鹼。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MDMA(搖頭丸)、大麻、LSD(搖腳丸、一粒沙)、 速賜康。第三級毒品:FM2、小白板、丁基原啡因、Ketamine(K他命)。第四級毒品:蝴蝶片、Diazepam(安定、煩寧)、Nimetazepam(一粒眠)、Lorazepam。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販毒者依其販售的毒品分級刑責不同,販賣一級毒品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二級毒品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級毒品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四級毒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販售者依毒品分級可處無期徒刑或1至10年以上徒刑。
施用毒品者,遭警方查獲時,警方依規定在偵訊時,先採驗尿液,送衛生署核可的專業檢驗機構,檢驗結果確定陽性者,地檢署檢察官會進一步傳訊,確有施用者,一級毒品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級毒品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相信經過今天的共同研討,又對毒品的認知多了一層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