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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級課程︰實施小執法說故事課程
一場小風波:
級任周老師有事暫時離開教室,能幹的班長葉小琪,很自然的就走上講臺維持秩序。
「王自強,請不要跑來跑去!」
「哼!當班長有什麼了不起!」
王自強不屑地瞪了班長一眼,嘴裡喃喃地唸著,心不甘情不願的走回座位。
「王自強,請不要製造噪音。」
自強仍然繼續用鉛筆敲桌子,嘴裡還發出怪聲,班長再三警告,他就是不聽,不得已只好把王自強的座號記在黑板上。
這時,王自強衝動地跑到講臺前,大聲咆哮:
「我又沒有講話,您憑什麼記我?」
「雖然你沒有講話但你出怪聲……。」
「哼!」王自強兩手用力往講桌上一拍。
「砰!」的一聲,講桌上的茶杯「跳」了下來,摔得粉碎,茶水也灑了一地,全班嘩然,大家七嘴八舌,議論紛紛,幾個好管閒事的同學,還跑到前面去看個仔細呢!
*****
教室鬧成一片,喜歡班長的人說是王自強打破的,支持王自強的人說是班長碰下來的,大家正吵得不可開交時,老師回來了。
「怎麼回事?」
同學們紛紛跑回座位,這時老師也看到地上的玻璃碎片,問道:
「是誰打破的?」
沒有人作聲。
「是誰?」
「是班長打破的。」王自強搶先回答。
「不是,老師,不是我!」
老師正在思索時,自強好友明德告訴老師:
「老師,是班長打破的,是班長把杯子弄下來的。」
這時,也有很多人告訴老師事情的經過。老師查問結果得知是自強在拍桌子時,用力太大,把玻璃茶杯震下來摔破的。
「自強,你不聽班長的勸告,打破了玻璃杯還誣賴別人,這種行為實在太不應該。」
然後老師又訓誡明德說:
「你明知玻璃杯是誰打破的,還故意做假見證,這種陷害別人的行為更不應該,如果在法庭上,誣告和做偽證的行為是犯法的,知道嗎?」
二人低頭不語,一場小小風波,就此落幕。
小執法的話:
誣告別人和做偽證都是犯法的行為。
問題與討論:
一、你覺得故事中的小琪、自強和明德三人的行為如何?
二、誣告別人觸犯什麼法條?
三、可以為他人作偽證嗎?為什麼它是「害人害己」的行為?